查看原文
其他

乌兰察布2家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被采取封库措施!

敬请关注☞ 乌兰察布生活 2022-08-12


集宁化德凉城卓资四子王
丰镇兴和前旗中旗后旗

每天新鲜事👇推荐关注 

..........................................................................................

..................................................................................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乌兰察布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乌政办字〔2021〕64号)要求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要求,同时为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大气环境,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
2021年12月31日,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带领局危化监察股等负责同志联合旗公安局,对四子王旗大地红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庆丰硕烟花爆竹经营公司采取封库措施。  
执法人员对大地红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庆丰硕烟花爆竹经营公司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行封库管理,并通过实地检查和查看烟花爆竹流向系统的方式加大巡查检查频次,
对擅自出库的依法处罚,并督促批发公司严格落实四子王旗烟花爆竹禁售规定,停止一切烟花爆竹的销售经营活动。

扩展阅读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乌兰察布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乌政办字〔2021〕6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乌兰察布市范围内 二、禁放时段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
三、有关要求(一)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劝阻群众燃放。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市公共环境。
(二)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管理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行为,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四、责任追究
(一)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烟花爆竹禁放和燃点旺火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依法举报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13日

..........................................................................................

| 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人民政府网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乌兰察布本周头条推荐


每天本地大小事 新鲜事都在这里


任免乌兰察布最新任免职名单!通报乌兰察布一高校新生拒服兵役被通报!处分乌兰察布1人被处分!利用职务之便为刑拘乌兰察布一男子屡次非正常上访被刑拘⑤任命关于对拟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公告通车乌兰察布这条高速1月5日开通收费运营公告关于张晓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城事乌兰察布4只大熊猫宝宝是如何过冬的?通知重磅!内蒙古医保局发布最新通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